房产纠纷
东莞原“首富”被判刑,竟酱紫串通其它投标致公司获取非法利益

  说起王玉成大家有没印象

  他是东莞原“首富”

  近日,关于他7年前的一起旧案被揭开

  他和多人串通投标分得好处费1500万元

  致使国有资产被低价贱卖

  2018年3月15日

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对王玉成的一审判决

 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

  缓刑2年,并处罚金150万元。

  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王玉成

  男,1960年8月出生,汉族

  系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

  住香港特别行政区

  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

  2017年2月1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

  同年5月12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1月

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位于

  南城街道办蛤地东莞植物园南端(编号为2010G013)地块

  该地块面积为167276平方米

  土地用途是商业金融

  起始价为16730万元

  2010年2月5日下午

  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的土地交易中心

  举行2010G013地块现场竞价会

  参与竞拍有四间公司,分别是:

  东莞市汉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、

  广东奥威斯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

  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、

  东莞市三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

  在现场竞价会前

  代表以上公司参与竞拍的被告人王玉成

  卢某(已判刑)、张某(已判刑)

  何某(另案处理)、谭某(另案处理)等人

  聚集在土地交易中心旁边的休息室里

  为了获取不法利益,互相串通

  约定由张某以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

  取得该地块后给予其他参与竞拍的人好处费

  期间王玉成还打电话给梁某(另案处理)

  要其广东奥威斯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要举牌竞价

  事后会给其好处费

  梁某当即同意并通知受其公司委托

  参与竞拍的人员不要举牌竞价

  最终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低价1.7亿人民币投得该地块

  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

  现场竞价结束后,被告人王玉成与张某等人

  一起去到广东南峰集团谭某的办公室继续商议好处费的事

  2010年2月8日,张某按照何某等人的要求

  通知公司财务人员将好处费6500万元

  通过其旗下的公司分别转账至何某、王玉成等人提供的账户

  其中王玉成分得1500万元

  事件整整过去7年后,2017年2月13日

  被告人王玉成到公安机关投案

  归案后退赃1500万元

  2017年8月,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玉成结伙互相串通投标报价

  损害国家利益,情节严重

  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

 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判决如下:

  一、被告人王玉成犯串通投标罪

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

  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

  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王玉成上缴的

  人民币1500万元及其法定孳息

  均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

  小编了解到,康华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成

  是东莞首富王氏家族成员之一

  其家族产业涉及石材、化工、航运、码头、

  医院、家具、木材、酒店、娱乐、房地产等多个产业

  2010年,王玉成掌印东莞最牛民企

  联组“地产航母”民盈公司法人代表

  【法律拓展】

 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?

  (一)取保候审的申请:

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。

  (二)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:

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
  1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
  2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
  3、依法应当逮捕,但因患有严重疾病,或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不宜逮捕的;

  4、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经过讯问、审查,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;

  5、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在法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,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;

  6、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;

  7、提请批准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;

  8、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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