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起王玉成大家有没印象
他是东莞原“首富”
近日,关于他7年前的一起旧案被揭开
他和多人串通投标分得好处费1500万元
致使国有资产被低价贱卖
2018年3月15日
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对王玉成的一审判决
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
缓刑2年,并处罚金150万元。
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王玉成
男,1960年8月出生,汉族
系东莞市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
住香港特别行政区
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
2017年2月1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
同年5月12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1月
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位于
南城街道办蛤地东莞植物园南端(编号为2010G013)地块
该地块面积为167276平方米
土地用途是商业金融
起始价为16730万元
2010年2月5日下午
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二楼的土地交易中心
举行2010G013地块现场竞价会
参与竞拍有四间公司,分别是:
东莞市汉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、
广东奥威斯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
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、
东莞市三明物业投资有限公司
在现场竞价会前
代表以上公司参与竞拍的被告人王玉成
卢某(已判刑)、张某(已判刑)
何某(另案处理)、谭某(另案处理)等人
聚集在土地交易中心旁边的休息室里
为了获取不法利益,互相串通
约定由张某以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
取得该地块后给予其他参与竞拍的人好处费
期间王玉成还打电话给梁某(另案处理)
要其广东奥威斯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要举牌竞价
事后会给其好处费
梁某当即同意并通知受其公司委托
参与竞拍的人员不要举牌竞价
最终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低价1.7亿人民币投得该地块
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
现场竞价结束后,被告人王玉成与张某等人
一起去到广东南峰集团谭某的办公室继续商议好处费的事
2010年2月8日,张某按照何某等人的要求
通知公司财务人员将好处费6500万元
通过其旗下的公司分别转账至何某、王玉成等人提供的账户
其中王玉成分得1500万元
事件整整过去7年后,2017年2月13日
被告人王玉成到公安机关投案
归案后退赃1500万元
2017年8月,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玉成结伙互相串通投标报价
损害国家利益,情节严重
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王玉成犯串通投标罪
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
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
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王玉成上缴的
人民币1500万元及其法定孳息
均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
小编了解到,康华集团董事局主席王玉成
是东莞首富王氏家族成员之一
其家族产业涉及石材、化工、航运、码头、
医院、家具、木材、酒店、娱乐、房地产等多个产业
2010年,王玉成掌印东莞最牛民企
联组“地产航母”民盈公司法人代表
【法律拓展】
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?
(一)取保候审的申请:
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包括: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。
(二)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:
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可以取保候审:
1、可能判处管制、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;
2、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;
3、依法应当逮捕,但因患有严重疾病,或是正在怀孕、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不宜逮捕的;
4、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,经过讯问、审查,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;
5、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在法定的侦查羁押、审查起诉、一审、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,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;
6、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,可能出境逃避侦查,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;
7、提请批准逮捕后,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;
8、移送起诉后,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,需要复议、复核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