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家事
东莞首次对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

  打麻将引发纠纷,阿超用啤酒瓶划伤了阿昌。事后,阿超的家人主动对阿昌进行道歉和赔偿,并获得谅解。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阿超要抚养全家老小的困难,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。近日,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,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这宗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听证,这是全市首次对不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。

  记者了解到,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适用公开听证的不捕案件主要有四类:一是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条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;二是犯罪情节轻微、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;三是证据不足、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;四是其他主办检察官认为应举行听证的不捕案件。

  另一方面,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也规定了对公开听证的适用限制,如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,公开听证有可能影响侦查机关继续侦查,或者案件当事人不愿意举行公开听证等,均不进行公开听证。

  【法律拓展】

  什么是缓刑?

  缓刑,全称暂缓量刑,也称为缓量刑,是指对触犯刑律,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、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,先行宣告定罪,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。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,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,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。

 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在缓刑考验期限内,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,缓刑考验期满,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,并公开予以宣告。

  二、拘役缓刑的申请办法

  《刑法》第七十二条【适用条件】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
  (一)犯罪情节较轻;

  (二)有悔罪表现;

  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

  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
  宣告缓刑,可以根据犯罪情况,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,进入特定区域、场所,接触特定的人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
  第七十三条【考验期限】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。

 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年。

  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
  第七十四条【累犯不适用缓刑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不适用缓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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