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几天,大量车主都急急忙忙去处理罚单,在人山人海的背后,一班害群之马也在暗中行动。不过,2月28日被东莞交警一锅端,16名“买卖分”嫌疑人被带回调查,最终8名组织、参与买卖驾驶证分数、提供虚假证据的嫌疑人被行政拘留。狠捉一班黄牛,大快人心。
为什么有人经常出没违法处理大厅?
2月初,交警发现总有一些颇为“熟悉”的身影活跃在违法处理大厅,同时又有群众举报“黄牛”。经过侦查最后果断行动,涉案团伙所在的出租屋,挤满了“买卖分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共11人,密密麻麻摆满了涉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,还找到了用于记录买分、卖分交易数据的涉案账本。而“买卖分”团伙成员陈某、肖某、罗某以及“卖分者”张某的行为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,已被东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“卖分者”收不到钱竟报警求助,结果被拘留罚款
黄某看到路边小广告,想通过卖分获利。没想到处理完后没收到约定的钱发生争执,让人脑洞大开的是,黄某“一怒之下”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。结果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朱某、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,罚款500元的处罚,对违法行为人黄某(卖分者)作出行政拘留5日,罚款500元的处罚。
“卖分者”被现场活抓
更有一个卖分者是新鲜热辣,2月28日10时10分许,廖某到莞城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要求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。被问询时存有冒名顶替的嫌疑。最后被带回调查,违法行为人廖某顶替办理驾驶证记分并获取利益的事实供认不讳。廖某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予以行政罚款。
卖分相当于谋财害命!
不要小看买分卖分,随时都会被罚款和行政拘留。别为一点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。卖分也相当于纵容交通违法,大家平时不是对那些逆行、闯红灯、滥用远光灯,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恨之入骨吗?无论是卖分、冒名顶替,既不能让那些不守法的驾驶者很好的教育和反思,甚至让他们养成更多的不良驾驶习惯,不排除会引发更多的交通事故,间接让道路环境更加危险。所以网上流传一句话,卖分相当于谋财害命,不是没有道理!
【法律拓展】
拘役与拘留的区别
拘役与刑事拘留、行政拘留、民事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,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:
(1)性质不同。拘役是刑罚方法;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;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;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,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。
(2)适用的对象不同。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;刑事拘留适用于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;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、,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;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,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。
(3)适用的机关不同。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,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。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;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;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;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。
(4)期限不同。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;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;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;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。